不控告,可以申请人法院必要继续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借钱吗 村民王某于2004年5月27日借现金20000元与朋友李某经商,誓约2004年12月27日全部交还本息。但到2005年12月,李某总是以经商亏本为由不偿还债务,但村有机器厂房等财产。王与李之间除了这笔借款外没其它经济往来。
现在,王某急需借钱,但他又想向法院控告,他指出控告花钱又多 ...村民王某于2004年5月27日借现金20000元与朋友李某经商,誓约2004年12月27日全部交还本息。但到2005年12月,李某总是以经商亏本为由不偿还债务,但村有机器厂房等财产。王与李之间除了这笔借款外没其它经济往来。
现在,王某急需借钱,但他又想向法院控告,他指出控告花钱又多,时间又宽,想要必要催促法院继续执行李的财产以借钱。直说:王某可以必要申请人法院继续执行李的财产吗? 根据你体现的情况,如果王想向法院控告,又想要交还自己的借款的话,我们指出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缴纳令其,如果李不遵守生效的缴纳令其,王可必要申请人法院继续执行李的财产以偿还债务他的借款。缴纳令其是所指由债权人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给的,劝说债务人限期遵守债务的法律文书。
它是民事诉讼法尤其程序的敦促程序核心和最重要的司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申请人缴纳令其要符合如下条件:1)催促保险费的必需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出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的催促不是保险费催促,而是证实或更改某种法律关系,则无权申请人缴纳令其。(2)催促保险费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需是早已届满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需是确认的。
(3)债务人负起保险费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不存在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保险费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外,仍然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4)缴纳令其需要递送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了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法申请人缴纳令其。(5)必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即不能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需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申请书不应列明以下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催促保险费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尤其是不应明确提出能证明所催促债权不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人的目的,即要指出催促法院依敦促程序收到缴纳令其的意愿。(7)所催促的债权必需并未多达法律维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缴纳令其申请人合乎上述条件的,即不予法院。在法院以后,经更进一步审查指出债权债务关系显著合法的,就不应在自法院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收到缴纳令其。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接到缴纳今后,在15日内不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又不遵守缴纳令其,债权人即申请人才可向法院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给缴纳今后,如果去找将近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15日内就缴纳令其明确提出书面异议,那么缴纳令其即自行过热,敦促程序落幕。但是,缴纳令其过热后,并不阻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控告从而引发审判程序,以期构建债权。如果债权人不控告,法院是会主动将敦促程序转化成为审判程序的。
根据前述规定,王某可以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明确提出缴纳令其的申请人,催促法院敦促李某遵守债务。因为王与李之间的没其它纠纷,且王的债权早已届满,是保险费金钱的债务,没过两年时效,且缴纳令其能递送李某。如果李下落不明,就不限于敦促程序的缴纳令其了。
如果李某接到法院发给的缴纳令其后十五日内没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异议,缴纳令其就生效。如果李不遵守该缴纳令其,王某可以向发给缴纳令其的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当然,申请人缴纳令其在收费上比控告更加合算,也更加较慢。所以,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缴纳令其,向李某高利贷。
本文来源:乐鱼买球官方网站,乐鱼买球app官网-www.jiangsuyuxuan.com
多建在城郊或风景区,中国古代称别业、别馆,3 世纪,意大利山坡地带出现台阶式别墅。中国西晋出现别墅,如洛阳石崇的金谷别墅。此外,历代著名的...
多建在城郊或风景区,中国古代称别业、别馆,3 世纪,意大利山坡地带出现台阶式别墅。中国西晋出现别墅,如洛阳石崇的金谷别墅。此外,历代著名的...
多建在城郊或风景区,中国古代称别业、别馆,3 世纪,意大利山坡地带出现台阶式别墅。中国西晋出现别墅,如洛阳石崇的金谷别墅。此外,历代著名的...
多建在城郊或风景区,中国古代称别业、别馆,3 世纪,意大利山坡地带出现台阶式别墅。中国西晋出现别墅,如洛阳石崇的金谷别墅。此外,历代著名的...
Copyright © 2007-2022 www.jiangsuyuxuan.com. 乐鱼买球官方网站,乐鱼买球app官网科技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邵阳县来路大楼512号 ICP备47247444号-1